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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臺灣製鹽總廠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秘書室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機要公文、密電之處理保管事項。
二、關於文件之收發、分配、繕校及保管事項。
三、關於典守印信事項。
四、關於文稿之撰擬、覆核、彙報事項。
五、關於文書稽催,查詢及檔案管理事項。
六、關於年度工作計畫,工作報告之彙編事項。
七、關於工作計畫之研究發展及管制、考核事項。
八、關於公產、公物之保管及事務管理事項。
九、關於不屬於其他各處、室事項。
十、總經理、協理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