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會每二星期召開委員會一次。必要時得開臨時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開之。
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召集時,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一人召集之。
委員會之召開,除第二條所列委員外,並得由主任委員邀請其他有關機關或專家於開會時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