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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廉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本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六款至第八款所稱與該等職務之人,指未以首長、副首長、幕僚長、副幕僚長、董事、監察人、董事長、執行長、秘書長之職稱,而其實際所掌職務權限內容與該職稱相當之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