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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禁止所屬公務人員贈受財物及接受招待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廉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公務人員有隸屬關係者,除婚喪喜慶及上級人員對屬員獎勵救助者外,不得贈受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