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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禁止所屬公務人員贈受財物及接受招待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廉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行政院(以下簡稱本院)為革新政治風氣,砥礪公務人員節操,特依公務員服務法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制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