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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廉政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法務部。
全國政風業務,由法務部廉政署規劃、協調及指揮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