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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大眾傳播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新聞局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前條申請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登記:
一、申請程式不符法律規定者。
二、逾期不補正者。
三、未依規定繳納費用者。
申請案件如屬他機關受理者,應另依規定函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