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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保護目
第 29 條
為協助重建被害人或其遺屬生活,法務部應會同內政部成立犯罪被害人保
護機構。
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為財團法人,受法務部之指揮監督;登記前應經法務
部許可;其組織及監督辦法,由法務部定之。
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經費之來源如下:
一、法務部、內政部編列預算。
二、私人或團體捐贈。
三、犯罪行為人因宣告緩刑、緩起訴處分或協商判決者應支付一定之金額
總額中提撥部分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