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監獄對受刑人施以懲罰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監獄對於移入違規舍受刑人應施以輔導,並得增加個別輔導頻率,促進其遵守紀律。
監獄對於移入違規舍受刑人,應排定適當運動及活動,嚴禁體罰。
監獄應訂定違規舍作息時間表,報請監督機關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