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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少年矯正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教育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矯正學校學生之學籍資料,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矯正學校應詳細填載學生學籍表,並送學生學籍所屬學校,按學年度永久保存,以備查考。
二、學生學籍資料如有錯誤,學校應予更正。如因戶籍資料登錄錯誤者,應即通知學生家長向戶政機關申請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