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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受刑人外出實施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受刑人每日外出時間,自當日上午六時至下午九時之間為原則,由監獄依受刑人申請外出條件,斟酌實際需要決定之。
外出受刑人有於監外留宿必要者,監獄得指定其留宿處所,並報監督機關核准。
前項留宿處所以監獄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