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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戡亂時期監所人犯處理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法務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犯左列各款之罪者,不適用本條例之規定:
 一 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至第七條之罪。
 二 殺直系血親尊親屬之罪。
 三 盜匪罪。
 四 製造販賣或運輸煙毒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