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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矯正機關作業管理人員獎勵費用發給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法務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第二條各款人員分配點數依下列原則及各類職務獎勵費用分配表(附表一)辦理:
一、督導辦理作業業務人員八點。
二、直接辦理作業業務人員十點。
三、直接協助辦理作業業務人員五點。
四、間接辦理作業業務人員三點。
五、間接協助辦理作業業務人員二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