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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外役監於受刑人返家探視期間,經查訪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立即通知探視對象進行了解及協請聯繫受刑人:
一、接獲前條科技設備之異常訊號或通報,經判讀或查證認有通知之必要。
二、受刑人未依規定至返家當地警察機關報到。
三、受刑人未依規定向外役監回報。
四、經外役監查訪或聯繫而未能掌握受刑人行蹤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