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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監務委員會會議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法務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監務委員會之決議,應由出席人員過半數之同意,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
席。但前條第三款至第七款之決議,應經典獄長之核定。
累進處遇及假釋事項之決議,人事及主計主管人員不參加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