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監務委員會會議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法務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左列各款事項,應提交監務委員會會議討論。
一、受刑人之累進處遇事項。
二、受刑人假釋事項。
三、有關作業契約之訂立事項。
四、重大修建工程事項。
五、專用款項之支出事項。
六、各科室間重要業務之協調事項。
七、其他監內行政之重要事項及監獄法令規定應經監務委員會決議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