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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0 條
教化科應將合於縮短刑期受刑人之資料,交由總務科製作縮短刑期名冊二份,一份報部,一份附卷,並辦理名籍登記。
辦理受刑人縮短刑期,應備置紀錄總表,其表式另訂之。
前項紀錄總表應裝訂於身分簿內之首頁,由辦理名籍人員按月依表式逐欄登記,不得遺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