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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7 條
監獄應選擇適當環境與設備較為完善之監房,以供一、二級受刑人獨居或雜居之用。
一級受刑人住室得不加鎖,不加監視,但管理人員對其言行應注意考核,並予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