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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遴選檢察官職前研習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人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研習人員在研習期間之請假,準用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學員請假注意事項。
請假日數超過研習期間百分之五者,應相對延長其司法業務學習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