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律師聘僱外國人從事助理或顧問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辦法所定有關律師申請聘僱外國人工作許可、展延聘僱許可、撤銷或廢止聘僱許可、撤銷或廢止展延聘僱許可及管理等事項,法務部得委託其他行政機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