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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經紀念基金會調查認定,合乎本條例賠償對象者,於認定核發之日起二個月內一次發給。自通知領取之日起逾五年未領取者,其賠償金歸屬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