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勞基法
、
憲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少年觀護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訓導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少年生活之指導。
二、少年之戒護安全。
三、少年接見、發受書信及送入物品之處理。
四、少年紀律之執行。
五、少年飲食、衣類、臥具用品之分給及保管。
六、戒護勤務之分配及管理。
七、少年入所、出所登記與攜帶物品、金錢之受付及保管。
八、少年指紋、照相、名籍簿、身分簿之編製及管理。
九、其他有關訓導事項。
女性收容少年之直接管理戒護工作由女性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