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95.06.30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法務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各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檢察官,調本部及所屬機關或其
他機關辦事,由本會審議。
調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辦事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