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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採驗尿液實施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保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有事實可疑為施用毒品時,經觀護人命其接受採驗尿液者(以下簡稱受採驗人),依本辦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