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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所屬監獄少年輔育院看守所少年觀護所技能訓練所首長職期調任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法務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法務部為實施所屬監獄、少年輔育院、看守所、少年觀護所、技能訓練所
(以下簡稱監、院、所) 首長職期調任,特依行政院暨所屬各級行政機關
主管人員職期調任準則第十條之規定,訂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