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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最高檢察署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3 條
資訊室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檢察業務資訊系統之規劃、協調及推動事項。
二、關於檢察業務資訊應用軟體之開發、審核測試、評估、維護及推廣事項。
三、關於電腦作業規格標準化建立事項。
四、關於資訊教育訓練及進修計畫之研擬、執行事項。
五、關於電子計算機與週邊設備之管理、操作、安全維護之督導及資料庫之建立、運用、管理事項。
六、其他有關檢察業務資訊或長官交辦事項。
前項各款所列事項,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由法務部統籌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