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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最高檢察署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3 條
訴訟輔導科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為民服務工作之年度重點項目之研議。
二、關於服務台(處)工作之研擬及執行。
三、關於輔導訴訟當事人聲請事項。
四、關於為民服務工作之協調事項。
五、其他有關訴訟輔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