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最高檢察署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2 條
資料科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非常上訴要旨之緝錄。
二、關於卷證之編檔及保管。
三、關於辦案資料之蒐集及保管。
四、關於圖書報刊之徵集及保管。
五、其他有關資料事務或長官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