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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訓練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訓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訓練成績及格者,准予結業,發給結業證書,並由本學院函送國家文官學院轉陳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