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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法務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下列事項由教務組辦理之:
一、訓練計畫之擬議事項。
二、訓練課程之編排事項。
三、講義之印發事項。
四、與講座聯絡事項。
五、學員報到及重訓、退訓事項。
六、學員分發學習事項。
七、學員各項考試及成績紀錄陳報事項。
八、學員結業證書及身分證明文件之核發事項。
九、圖書資料供應、管理及出版事項。
十、司法官訓練委員會會議之籌劃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教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