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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官遴選委員會設置及審查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人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公設辯護人、律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檢察事務官申請參加檢察官公開遴選者,以第十條公告申請起始日為年資結算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