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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調查局省(市)及航業調查處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航業調查處依業務需要,得於各港埠地區設調查站,並得分組辦事。
航業調查處為專責辦理或機動支援各類犯罪調查業務,得設工作站,並得分組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