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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執行處組織通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法務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執行書記官之任用資格,準用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之規
定。
執行員之任用資格,準用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項有關執達員
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