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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法務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署設秘書室,掌理文書、印信、出納、庶務、議事、編印、研考及其他
不屬於各組、室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