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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戒治所組織通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法務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戒治所設所務委員會,由所長、副所長、秘書及各主管人員組織之。
所務委員會會議規則由法務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