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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立故宮博物院 > 故宮博物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本基金發行各類出版品、開發文物複製、仿製品、各項文化創意產品及藝術紀念品計畫之審議。
二、本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之審議。
三、本基金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議。
四、本基金運用執行情形之考核。
五、本基金重要規章之審議。
六、其他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