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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國家戰略重點文化創意產業投資抵減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創產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本部為辦理第五條及第十條申請案件之審查,得遴聘相關專業人士為審核委員,組成審核小組為之。
審核委員因參與前項會議所知悉之資訊,應盡保密義務,並應秉持利益迴避原則,公正執行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