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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臺灣文學館典藏數位圖像使用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建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使用國立臺灣文學館典藏品之圖像資料,每次使用收費以每張圖檔為計費單位,收費基準如下:
一、圖檔規格300dpi以下,收費新臺幣四百元。
二、圖檔規格逾300dpi,收費新臺幣八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