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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文化部主管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監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財團法人應於每年四月三十日前填列績效評估報告,送交本部辦理績效評估作業。
本部應於每年五月三十一日前完成績效評估作業,並將其結果公布於本部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