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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全國性文化事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文化法人應設置會計帳簿目錄,記明其設置使用之帳簿名稱、性質、啟用停用日期、並應由文化法人之董事長或經其授權代理之人,與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簽名或蓋章,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