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有文化資產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主管機關對於無形文化資產及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補助項目如下:
一、無形文化資產及文化資產保存技術基礎普查、調查研究。
二、無形文化資產保存維護、推廣。
三、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保存紀錄、傳習、出版、活化、學術研討。
四、與無形文化資產或文化資產保存技術相關之文化場域及設備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