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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博物館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建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本法所稱典藏品,指經博物館專業鑑定審查,符合典藏方針,並經編目登記且列入系統管理、永久收藏者。
因典藏方針修訂致與博物館未來發展目標不同,或因品項耗損至不堪使用等情形者,得經博物館專業諮詢會決議,編目登記為教育品或參考品,得不為永久之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