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藏品圖像使用收費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建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借用之圖像,未經本中心同意不得私自重製、公開演出、公開傳輸、改作、編輯或出租使用,違者應負一切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