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董事及監察人遴聘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中心置董事長一人,由教育部就董事人選中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提請行
政院院長聘任之。
董事長有前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或其他不適任董事長職位之情形者
,由教育部提請行政院院長解聘之,並同時就其他董事中具中華民國國籍
者,提請行政院院長補聘之,其任期至原董事長任期屆滿為止。
董事長因前項以外其他情形出缺者,其補聘及任期,依前項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