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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國際文化獎章頒發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文化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會設審查委員會,負責本獎章候選人之審查。
審查委員會置審查委員九人至十一人,除本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一人為當然委員,並由主任委員擔任召集人外,另聘專家、學者及社會賢達人士七人組成。
審查委員,任期二年。任職期間因故無法擔任審查工作者,由繼任人遞補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審查委員為無給職。但專家、學者及社會賢達人士得依規定支給審查費及交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