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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九二一地震災區歷史建築修復工程採購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災區歷史建築修復工程採購屬勞務委任部分,採用限制性招標;屬勞務委任及工程定作併案時,採用選擇性招標。
災區歷史建築修復工程採購屬工程定作部分,採用選擇性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