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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本法第三條第二款第五目所定傳統知識與實踐,包括各族群或社群與自然環境互動過程中,所發展、共享並傳承,形成文化系統之宇宙觀、生態知識、身體知識等及其技術與實踐,如漁獵、農林牧、航海、曆法及相關祭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