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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太空中心董事長董事與監事遴聘解聘及補聘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科學技術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董事、監事有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三項所定情事之一者,本會得依職權或太空中心所送相關文件、資料提請行政院院長解聘之。
前項情形,本會於提請行政院院長解聘董事及監事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及申辯之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