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科學技術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中心之業務範圍如下:
一、研擬與執行國家太空科技計畫。
二、進行太空科技之研發、技術移轉及加值應用。
三、促進太空科技之國際合作及交流。
四、協助推動太空產業之發展、提供產業技術及升級輔導。
五、進行太空事務相關法制研究。
六、辦理國家發射場域之選址、前置規劃、受託營運及管理等相關業務。
七、受託辦理發射載具與太空載具登錄及發射載具發射許可之審查業務。
八、培育太空科技人才與推廣太空科學普及教育及推動民間參與。
九、其他與太空發展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