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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發射場域土地之選址設置營運管理補償及回饋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科學技術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國家發射場域之選址,應依相關法令辦理,並考量產業需求、發射場域對周邊生態、自然環境、文化地景及住居民之可能影響。